发布时间:2017-09-21
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,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,规范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,有效杜绝公车私用现象,结合公司正在开展的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和全面整改深化管理工作,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研究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禁止使用公务用车进行非公务活动。不得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嫁娶、旅游休闲、探亲访友、接送家属及子女上下学、钓鱼等与公务无关的私人活动。
二、禁止将公务用车借给私人使用。不得将公务用车借给他人或家人私用。领导干部不得私自借用或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务车辆。
三、禁止乱停乱放公务用车。公务用车不得停放在景区、商场、洗浴中心、歌舞厅等娱乐场所。非公务活动时不得停放在宾馆、饭店等公共场所。
四、禁止报销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产生的一切费用。对公车私用导致车辆被盗或交通事故,造成人员伤亡、车辆受损的,除按相关交通法规进行处理外,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使用人承担,不得公款报销。
五、严格公务用车的行驶范围。公务用车离开市区前,总公司须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,分公司须报本单位综合管理部备案。外派干部和异地交流干部,不准驾驶公车往返于原驻地和现工作岗位间,相关补助按公司财务部下发的《差旅费管理规定》执行。
六、严格节假日期间公车管理。法定节假日(包括周六、周日)期间,公务用车由所在单位指定地点统一规范停放。值班和临时公务使用公车时,要做好相关审批手续,总公司须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,分公司须报本单位综合管理部备案。
七、严格公车管理监督检查。公司纪委要加强公车管理的监督检查,对公车私用的,一经查实,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。严禁酒后驾车,对违规驾驶公务用车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,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。
八、明确本规定的适用范围。本规定适用于总、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。此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,其它规定同本规定有抵触的, 按本规定执行。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纪委。
公司纪委设置公车私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。举报电话:024-31855080;举报邮箱:317173395@qq.com。
中共北方广电网络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
2015年6月1日